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01期 17-20   出版日期:2019-06-03   ISSN:1006-6977   CN:61-1281/TN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税负影响分析及税收筹划研究


从2012年1月1日起, 上海开始实施“营改增”, 标志着全国“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大幕正式开启, 并于

2016年5月起全面铺开实施。物流企业涉及领域广泛、专业化强、链条式明显, 因此“营改增”对其税负

影响比较大。在此背景下, 物流业要转变经营管理模式, 优化产业结构, 合理运用税法进行纳税筹划, 才

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营改增”政策的基本理解
改革前,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两大主要税种, 在生产、流通及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营业税的征

税范围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其中应税劳务包含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

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两个税种征税范围互不交叉, 即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的业务无须缴纳营业税, 而属于营业税纳税范

围的业务则无须缴纳增值税。在应纳税额上,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营业额, 即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

税率。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增值额, 在实际操作时采用税款抵扣的制度, 即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

项税额。

在经济不发达时期, 大多数企业属于全能型企业, 两税并存的税收格局对企业影响不大。但随着经济的发

展, 企业专业化经营越来越明显, 两税并存导致重复纳税问题凸显, 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 影响其

健康发展。

2012年, 我国结合社会总体经济发展形势, 综合各个行业领域的税费缴纳特征, 积极吸纳国外先进的纳税

经验, 提议将营业税并拢到增值税范畴内, 简称为“营改增”政策。[1]2016年起, “营改增”在各行业

领域中推进, 增值税彻底取代营业税。“营改增”政策有效解决了重复纳税的问题, 对产业结构的优化具

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为充分发挥“营改增”的作用, 2018年5月1日起, 增值税税率进行全面下调, 将17%

、11%的基础性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 减税效果更加明显。

2“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税负的影响
2.1 可抵扣项目不足
“营改增”之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物流企业提供运输、配送、装卸、搬运

等劳务取得的收入, 按交通运输业缴纳营业税, 税率为3%;物流企业提供货代、仓储、包装、物流加工、

租赁等业务按服务业税目征税, 税率为5%。“营改增”后, 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0%, 物流辅助服务

(包括装卸搬运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航空服务、打捞救助服务

、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 按6%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2]物流企业涉税业务“营改增”税率如表1

所示。

表1“营改增”前后税率变化对照表     下载原表

 表1“营改增”前后税率变化对照表
从表1数据可以看出, 物流公司仓储、配送、代理及装卸搬运等物流辅助服务的税率由营业税税率的5%变

为增值税税率6%, 税率增幅较小, 且营业税是以营业总额作为纳税基础, 而增值税是按增值额进行纳税,

从理论上看, 税负应呈下降趋势。但由于部分关联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会计核算不健全等原因, 导致其

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此外, 物流企业人工成本占有很高的比例, 但因其不在税法

可以抵扣的范围, 导致税负增加。运输服务类从3%的营业税率改为为10%的增值税税率, 提高幅度过大。

虽然税基变小, 但由于部分物流企业因税率较税改前上升幅度较大, 且部分成本费用不在进项税额扣除范

围之内, 或尽管在扣除范围之内但未取得正规的扣税凭证等原因, 导致企业税负较税改前有明显增加。此

外, 物流企业运输工具成本占比较高, 但部分物流企业由于大量的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设备是在“营改增

”之前购置的, 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另一方面, 这些运输设备更换周期较长, 从而导致进项税额抵扣

明显不足, 短期内企业税负大幅增加。

2.2 会计核算不健全
根据税法的规定, 对于涉及不同税率的业务,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 如未分别核算的, 从高适用税率。[3]

物流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率为6%、10%、16%, 不同性质的收入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如上述表1所示, 物流公

司运输业务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0%, 装卸搬运、仓储、代理等物流辅助业务税率仅为6%, 前者较后者

高4%。在原营业税税率下, 运输业营业税税率较部分物流辅助业务税率低2%, 而“营改增”后部分物流企

业未能及时调整会计核算, 部分适用低税率的业务与高税率业务混合核算, 从而导致企业税负增加。

2.3 业务类型调整不及时
“营改增”前, 装卸搬运服务与交通运输服务归属于同一个营业税税目, 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 而货运代

理服务属于代理业, 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部分货运代理企业购进少量运输工具, 象征性地对外提供运

输服务, 大部分运输业务仍然通过分包的形式完成, 使得货运代理业务变成了运输业务, 原本适用5%税率

的全额征税也变为适用3%税率的差额征税。“营改增”后, 税率发生了根本性改变, 运输业增值税税率远

远高于货运代理业增值税税率。因此, 物流企业如仍按原模式进行操作, 将大大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

3“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税收筹划
3.1 提高抵税意识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其中, 计算销项税额时, 增值税税率主要为10%和6%;计算进项税额时,

增值税税率则取决于供应商提供劳务或商品的性质, 如果采购原材料、购进固定资产, 则增值税税率为

16%。物流企业的主要经营成本有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固定资产损耗、维护支出、劳动力成本的支出等。

除劳动力成本支出外, 企业的其他经营支出如果取得合法凭证, 则按照税法的规定准予抵扣。因此, 在收

入一定的情况下,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金额是决定税负高低的重要因素。鉴于此, 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

计算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1) 重视供应商的选择。“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为增值税的合法扣税凭证, 不符合税收征管法规定的一律不

准抵扣, 因此物流企业应选择可以开具合法扣税凭证的企业作为供应商。此外, 运营车辆维护及油费支出

在物流企业经营成本中占比较高, 企业要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汽车维修企业和燃油销售企业签

订长期合作协议, 从而取得合法扣税凭证, 减轻企业税负。

(2) 规范增值税使用。物流企业在业务立项时即应考虑增值税发票的相关工作。对于购买的商品或服务,

物流企业应及时向供应商索取法定增值税扣税凭证, 关注其有效抵扣期, 并按规定时间及早认证, 及时入

账。

(3) 强调全员参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不仅仅涉及财务部门, 还涉及业务、管理等多个部门。全员参

与增值税税法知识培训, 提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识, 在处理业务的过程中, 尽可能取得法定增值税扣

税凭证, 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财务人员要指导各部门的涉税工作, 能够充分利用税费优惠政策, 进行准

确的税务核算, 为企业计算合理税费。

3.2 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税法征管规定, 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不健全, 以销售额乘以增值税税率作为应纳增值税额, 不得进行进

项税额抵扣。这也就是说, 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将被全额征收增值税, 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且不

可抵扣进项税额。此外, 对于涉及不同税率的业务,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 否则将从高适用税率。因此, 物

流企业应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 分别核算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 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3.3 重构业务发展战略
(1) 重塑业务流程。国家进行“营改增”的目的在于优化产业结构, 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企业应根据国家

政策导向, 优化业务流程, 促进资源在企业间合理分配, 推动物流企业的整体发展。物流企业业务流程的

优化应该从合理规划运载路线、充分利用企业承载能力、整合布局上下游企业等方面入手, 既兼顾成本的

控制, 又考虑收入水平的提高。“营改增”解决了困扰物流企业多年的重复纳税问题, 对于跨行业的物流

企业来说, 可以重塑业务流程, 分流相关业务。如某一物流企业A公司, 如将业务进行外包, 则承包企业

为A公司开具的为10%的运输业发票或6%的物流辅助业务发票, 则A公司只能按照10%或6%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而如果企业自营运输车辆进行经营, 则所耗费的燃料燃油费、配件修理费等按照16%的税率抵扣, 但人

工费则无法抵扣。自营和外包两者间存在差异, 如何选择需要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量进行测算比较, 最终确

定最优的业务模式。

(2) 转变服务方式。物流企业适用的税率主要有10%、6%和16%, 不同业务税率差别较大, 采用不同的服务

方式, 税费负担就不同。按照税法规定,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而装卸搬运服务

适用3%的增值税率。因此, 物流企业可以转变以往的服务模式, 将租赁服务转为装卸服务, 以此来适用较

低税率, 降低税费负担。

(3) 规划固定资产购置。“营改增”后, 固定资产购置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从而降低了固定资产的购

进成本。物流公司应充分利用此项政策, 合理规划固定资产的购置, 不仅可以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减

少企业税费负担, 还可以通过先进的固定资产设备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 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 促进企业

的长远发展。

4 结束语
“营改增”短期内对物流企业有税费增加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 “营改增”对整个物流业而言是一个好

的导向, 将引导企业加大投资、整合业务流程、转化服务方式, 促进物流业的长远发展。此外, 某些制造

企业将会逐渐把其原本自己承担的物流业务外包给物流公司, 这将对整个物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