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04期 74-76   出版日期:2018-12-25   ISSN:1006-6977   CN:61-1281/TN
高职院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研究——以南通高职院校为例


当前, 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如火如荼。继国家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15—2018)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文件之后, 江苏省也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职业教育的政策文件, 为职业院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 职业院校尤其是高职院校的内部环境错综复杂, 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争也是由来已久, 已成为制约高职院校实现内部治理、加强内涵建设的重要瓶颈。2014年, 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要求高等职业学校可以参照规程, 结合自身特点确定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 这为正确处理高职院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时隔四年, 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是否各司其职、均衡发展, 运行机制是否有效, 还需作实际研究。

1 高职院校的办学特性
(1) 职业性。职业性主要是指以就业为导向, 培养学生从事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能力, 要求专业设置、课程标准更贴近行业、岗位的需求。新时期, 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对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新要求, 因此高职院校要围绕产业链调整设置专业, 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 以职业性为基础培养在校学生。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根据岗位特点实行“四位一体” (学生→学徒→准员工→员工) 的培养模式, 将职业培养关口前移。

(2) 应用性。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 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高职院校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己任, 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求。南通高职院校主动对接地方“3+3”重点产业 (三大重点支柱产业包括高端纺织、船舶海工、电子信息, 三大重点新兴产业包括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 的发展需求, 优化专业设置, 在政府的支持下建成了6个服务于“3+3”重点产业政产学研协作基地, 并通过做好相关产业发展调研, 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成果转化及发展战略咨询。

2 南通高职院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运行现状及问题
南通高职院校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南通职业大学、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均将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 并由其制定有学术委员会章程, 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6所高职院校中的5所是由原先的中专升格而成, 至今管理模式仍带有较深的中专烙印, 从招生到就业的每个环节几乎都渗透着行政指令和安排。同时, 这6所院校还具有高职教育普遍的缺陷, 即对高职教育专业知识和前沿的专业应用技术研究力不足, 专业和学术能力相对薄弱。

(1) 人员构成方面。学校学术委员会实行委员制, 一般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学术委员组成, 下设办公室或者秘书处, 负责日常具体事务。主任委员的产生方式和人员选拔几乎都由院 (校) 长提名, 或者由其办公会推荐。6所高职学术委员会主任都由院 (校) 长兼任, 副主任人选也几乎都由其提名产生。学术委员会人数一般要求不低于15人的单数, 主要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正高级职称或学术造诣深的副高级职称及博士学位专业技术人员构成。6所学校中有1所明确要求学术委员中须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有2所对委员的职称和职务没提出具体要求;有2所学校对担任校级或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人数做出要求。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严重违纪、主动请辞、身体原因、工作变动、退休或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的情况下需增补委员, 在此过程中院 (校) 长仍起决定性作用。随着现代高校事务的纷繁复杂化, 这种人员结构容易造成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失衡。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失衡可能会引起学术人员与行政人员间关系紧张、校内资源重复配置、管理效率低下等现象, 影响高校的健康发展。[1]

(2) 任职条件及任期设定方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不管是自下而上的推荐, 还是自上而下的提名, 除一所高职院校没有对职称职务做出具体要求外, 其他5所院校均列出了具体的任职资格条件。相较于职称职务, 章程对学术道德和委员年龄要求却鲜有提及, 甚至有的学校只字未提。任期的长短及连任限制会影响学术权力的权威和影响力。允许连任, 有利于保持学术委员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允许连任, 可以吸纳更多的优秀学者参与到学术事务中来, 为学术委员会增添新思想。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为3~4年, 少数院校对连任做了具体要求, 而多数院校不作任何要求。

(3) 权利和义务对应方面。大部分高职院校对权利进行了规定, 但对义务寥寥数语, 或者未有涉及。对于议事规则,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 都要求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如需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可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校长提议, 也可由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学术委员会决策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有2/3以上委员出席才可开会, 如临时增加议题需经与会1/3以上委员同意可以进行。此外, 学术委员会章程要求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如果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有关, 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 相关委员应当回避。南通7所高职院校中有6所明确了回避要求。

(4) 章程执行方面。在调查中发现, 南通6所高职院校虽都制定有学术委员会章程,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学术权力的使用与章程规定有所出入。个别学校未单独设立学术委员会章程, 只是作为学校章程的一部分, 各项规则细化不够。还有学校存在“两张皮”现象, 章程要求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实际由学院的党委书记和院长两人共同担任。更多的学校对学术委员会工作缺少基本的考核评价和监督。凡此种种, 均表明行政权力在学术权力的使用中渗透严重。

3 高职院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均衡发展的实现路径
2012年, 教育部公布《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要求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 积极探索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体制, 克服实际存在的行政化倾向, 实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对分离, 保障学术权力按照学术规律相对独立行使。[2]改变过分依赖行政权力进行决策的现象, 让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相对分离、均衡发展才是今后一段时间内亟须解决的问题。

3.1 摒弃传统观念, 重视教授治学
高校作为学术组织, 学术权力是高校的核心和内在逻辑要求。[3]高职院校相比本科院校, 学术研究氛围不足,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自身研究领域造诣较深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和比例都相对较低, 加上受行政主导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 学校工作中偏向于依靠行政指令, 更容易造成学术权力受到干扰。学校应充分认识高等职业院校的自身特性和功能定位, 重视学术权力在学校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 不仅让具有高级职称的学者直接参与到决策、审议、监督、咨询中, 也要优先考虑学术品德高、科研能力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参加到学术委员会。

3.2 寻找分离途径, 规范权力使用
“没有学术研究的大学固然不能称之为大学, 而没有行政管理的大学也是难以进行学术活动研究的, 在当代社会尤其如此。”[4]为避免学术工作过分依赖行政权力,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学校要鼓励教授们不仅做好自己的科研和教学工作, 也要积极参加不同的学术组织, 更好地运用自身的学术影响力参与学术权力的使用和监督。学术委员会章程要明确党政领导在学术委员中的占比, 构建党政领导与一般教授间的合理比例机构, 为更好的体现和发挥教授治学提供组织架构保障。

3.3 依法治校, 加强民主监督
从现实的角度看, 高职院校的学术力量较为薄弱, 行政权力较为强势, 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呈现出一种行政权力泛化的趋势, 使得学术权力在与行政权力的博弈中处于劣势, 造成更多学术权力的“缺位”“失位”和行政权力的“越位”, 甚至存在行政权力既当“运动员”, 又当“裁判员”的现象。要扭转这种局面, 学校首先要采取和坚持依法治校的理念, 树立和贯彻“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思想, 自觉遵守与学术相关的各项制度, 使行政权力从“越位”的区域撤回, 与学术权力保持相对清晰的边界, 实现两者在各自的边界范围内自觉、自主行事。同时, 学校还要建设和加强制度外的民主监督,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有效发挥教代会的监督功能, 让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在阳光下运转, 促进和实现这对天生就具有矛盾性的二元权力最大程度的和谐与统一。

4 结束语
科研力量基础薄弱及职业教育自身职业性和应用性的特性使得高职院校学术权力在与行政权力博弈的过程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难以发挥出本来拥有的功能和作用。要想扭转当前的这种局面, 高职院校当务之急便是树立和坚持制度自觉———依法治校, 自觉贯彻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 明确二元权力边界, 规范权力行使, 加强教授治学。同时, 鉴于高职院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存在的种种不足, 要实现两者的动态平衡及和谐统一, 还需要以系统论的眼光审视和统筹规划, 坚持有步骤地持续改进。